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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25年南充蓬安县的天然水域禁渔规定,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解读与实施要点:
一、禁渔时间
1. 禁渔期: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,为期3个月。
2. 禁渔期结束后,根据实际情况,可适当延长禁渔期。
二、禁渔范围
1. 蓬安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,包括河流、湖泊、水库、沟渠等。
2. 禁渔区域包括蓬安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天然水域,无论是否属于蓬安县管辖。
三、禁渔对象
1. 禁止捕捞的鱼类:所有野生鱼类、虾类、贝类等水生生物。
2. 禁止使用的渔具:电鱼、炸鱼、毒鱼、网捕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。
四、实施要点
1. 加强宣传:通过电视、广播、网络等媒体,广泛宣传禁渔规定,提高公众对禁渔工作的认识。
2. 强化执法: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捕捞、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违法行为。
3. 严格监管:加强对渔民的监管,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民进行处罚。
4. 生态修复:在禁渔期间,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,保护渔业资源。
5. 举报奖励: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捕捞行为,对举报人给予奖励。
五、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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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禁渔范围
蓬安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,主要包括嘉陵江蓬安段及其支流溪河。
二、禁渔时间
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。
三、禁渔内容
(一)禁渔期和禁渔区内,禁止捕捞作业、游钓和水禽放养,禁止扎巢取卵、挖沙采石,禁止销售、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。
(二)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、游钓等违法行为;严厉打击市场、餐馆内非法收购、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(三)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。
四、违法处理
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,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;凡以养殖水产品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;凡禁渔期、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,县公安局将依法打击。
五、举报方式
县人民政府设立春季禁渔举报电话:8622323(县农业农村局);8630670(县市场监督管理局);110(县公安局)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支持春季禁渔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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