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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23,以下是南充市最新购房补贴政策的解读,详情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
1. 南充市户籍居民家庭; 2. 非南充市户籍居民家庭,在南充市购买首套住房的; 3. 在南充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。
二、补贴标准
1. 首套住房补贴: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,在南充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的,可享受购房补贴。具体补贴标准如下: - 购房面积90平方米的,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100元; - 购房面积90平方米的,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80元。
2. 第二套住房补贴: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,在南充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的,可享受购房补贴。具体补贴标准如下: - 购房面积90平方米的,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80元; - 购房面积90平方米的,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60元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 申请人在南充市购买住房,且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; 2. 申请人在南充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; 3. 申请人的家庭在南充市无购房记录。
四、申请流程
1. 申请人在购房后30日内,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: - 身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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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29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《南充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,详细内容如下。
以下为与老百姓相关政策
(一)实行购房补贴
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,在我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和车库(车位)的,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,在自愿参照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对购买人给予优惠的基础上,由政府对购买人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:
1.购买商品住房的,对新就业大学生、多孩家庭、现役或退役军人、教师、医生、进城农民等重点群体,每套按照所购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成交总价的4%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,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
2.购买车库(车位)的,每个按所购车库(车位)网签合同成交总价的15%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,最高不超过7000元。
3.各项补贴资金由市、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。
(二)支持换购住房
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于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。
(三)加强公积金政策支持
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减轻购房人还款压力。
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,缴存人按约缴存满6个月,在本市购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(四)加大住房保障力度
鼓励属地人民政府在实施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时,
优先回购库存小户型商品住房、公寓,并直接或经改造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。
对近3年内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南就业、创业并落户的,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公租房可享受50%的租金减免。
(五)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
在符合规划、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。
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商业、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,
须变更土地用途,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,不补缴土地价款,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。
(六)探索多种安置模式
鼓励属地人民政府在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、城中村改造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,采取“以旧换新”“购房券救助”和“现金救助”等模式。
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拆除危旧房,通过发放“房票”等方式实施安置,也可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,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。
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1年。
以上措施凡有明确执行时限的,应严格按文件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的期限执行,有效期满后自行废止。
本文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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